强制性交通保险是我国第一个依法实施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承保范围也比一般商业保险大得多。今天,我们将研究强制性交通保险赔偿的具体范围。
强制性交通保险的赔偿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人的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负责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一)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时,无责任的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非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非责任赔偿的限额为财产损失是一百元。
简单地说,只要不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事故交强险哪里交,就不管车主是否对事故负责交强险哪里交,都必须支付强制性交通保险的赔偿金。此外交强险哪里交,没有强制性交通保险的免赔额,也没有“损失少于免赔额”的情况。
一年多少强制性保险?
强制性交通保险费率不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而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并且国家收费标准是相同的。强制性交通保险费率主要基于车辆的座位数。对于少于6个座位的最普通的私家车,新车第一年的强制性交通保险费为950元。
从第二年开始,强制保险的保费将根据车主是否有前一年的交通事故记录以及是否存在违反交通安全的情况而有所波动。如果没有相关记录,则第二年的费用会便宜一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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