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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期货有什么融资渠道?
期货配资渠道有
一、线下期货配资渠道
线下期货配资渠道发展的比较早,传统配资公司出资方是特定人群,个人资金出借给个人运用,即不触及非法集资的风险,且作为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只需不触及超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都会受到法律的维护。
不过线下期货配资同样也有“卷款跑路”的风险,但由于资金在出资人银行或证券账户内,所以可能卷款跑路的不是“配资公司”,而是出资人将借款人保证金给卷走。此时就要看委托风控的配资公司对安全风险保证的措施以及风控管理的能力了。但由于线下签约,合同甲乙双方明白,且有公司担保并盖有公章的合同在手。对于借款人的法律维权是十分有利的!
二、线上期货配资渠道
期货配资行业的开展,市场上呈现了很多P2P在线配资平台类网站,我们统称为“在线配资”或“线上配资”。“线上配资”的特性就是便利、自动化、无需人工值守,省去了中间复杂的前期咨询、签约手续等环节,节省大量人工本钱的同时也让期货配资投资者有了一种全新的配资渠道。
当然,作为配资行业发展的新方式,也同样有着这很多目前无法彻底处理的矛盾和问题。其中资金安全隐患就是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毕竟做线上配资,你甚至难以得知配资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所以选择期如意这样正规的期货配资大平台是很重要的。目前大多数线上配资平台都宣称出资方本金及借款人保证金都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资金托管,资金专款专用,以强调其流程安全性把控。
三、期货配资代理加盟渠道
期货配资发展如火如荼,线下期货配资门槛较高,但是线上期货配资网站、app、
系统等如雨后春笋遍布市场。但是真正能够代理提供系统加盟服务的还是比较少的,首先得是大品牌,其次还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公司背景。主要还是看提供商的加盟优势,例如服务、培训、客服等方面是否完善,成本是否合适。
代理炒期货可不可靠?
国际期货交易所在国外当地都靠谱啊不靠谱的是代理,国内所有做国际期货的公司或个人都无金融经营资质,属于违法经营,资金没有严格的三方托管(国内期货有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查询保证金半年内的一切变动情况),也没有统一的从业资格要求(就算没上过学的抠脚大汉当老师也没人管)。在一群违法运营的人劝说下去做国际期货,还找比较靠谱的平台,只能送你两字——呵呵!
期货居间公司经营需要什么条件?
业内期待已久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终于要实施了!
9月10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设置一年的过渡期。期货公司自2021年11月1日起,可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居间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有六大内容,包括明确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条件、规范居间报酬等必备条款,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其中,明确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按照《办法》的要求,期货居间人还需持证上岗,应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门槛有所提高,一批居间人或将出局。
居间人需持证上岗,合作家数不超3家
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居间人伴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是期货市场重要参与群体。居间报酬来源于居间人为期货公司所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居间活动已成为此类期货经纪业务的关键一环。
9月10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有六大内容:
第一,明确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条件,加强利益冲突防范。

第二,要求期货公司规范居间人行为,厘清居间合作边界。
第三,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居间报酬等必备条款。
第四,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出更高内控要求。
第五,完善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其中,期货公司与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自然人需满足六个条件,其中包括年满18周岁、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以及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这意味着以后期货居间人需要持证上岗,门槛有所提高。
《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与居间人签订书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居间人行为规范、报酬计算方式及计提比例、报酬划拨信息、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等必备条款。自2021年11月1日起,期货公司可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居间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
居间人同时可以与不超过三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有行业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兼顾市场公平与效率,一方面居间人可以根据投资者个性化需求,结合不同期货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特点,进行差异化针对性介绍;另一方面避免多个期货公司之间因居间报酬而引发恶性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因居间人的违规行为给期货公司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失,《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居间合同中应当约定期货公司从居间报酬中按一定比例留置相应金额作为风险金,具体留置比例与使用方式由双方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在居间合同中约定。
期货公司应结合居间人信誉、客户风险等级、市场状况和公司自身发展等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风险金比例和使用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此不作具体要求。
过渡期一年,应做到“卖者尽责”
就目前行业现状而言,居间人是部分客户与期货公司发生经纪业务关系的桥梁,其诚信程度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目前多个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行业协会出台了本地区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自律规则,但管理标准和尺度不尽一致。
近年来,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个别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中国期货业协会2017年至今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5%上升至45%,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此类投诉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为引发。上述行为不但极大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期货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外界评价。
不难看出,过往居间人的问题主要是其超越中介人身份,介入期货交易,将自身利益与投资者交易量捆绑,从而与投资者产生利益冲突。
《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能够覆盖居间人管理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识别、评估、管理和披露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居间人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者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应当合理确定居间人名下客户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履行二大程序,一是合格投资者甄别。居间人应当全面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二是风险揭示。居间人应当如实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自《办法》发布施行之日起,期货公司应当与居间人及其名下新增的客户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中国期货业协会鼓励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及其名下存量客户在过渡期内补签《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有行业人士表示,《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由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共同签署,这是向有居间人的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尽力做到“卖者尽责”、最大限度实现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抓手。
此外,《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特别回访”“持续跟踪回访”的具体要求。特别回访可以看作是“冷静期回访”,应当于客户提交开户申请24小时冷静期后完成,客户确认特别回访内容后方可申请交易编码;持续跟踪回访主要针对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频繁、手续费留存较高、亏损较大、存在代理客户交易或者有利益输送嫌疑等情况。
《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为过渡期,即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期货公司未按照《办法》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中国期货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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