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391号),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四方面针
9月8日,北京市银保监局下发《对于进一步标准信托公司本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391号),对于现阶段一部分信托公司在本人信托贷款业务调研、审核、协议书签署、下款、收费标准、催款等众多阶段存有的突出问题确立管控规定,关键从执行贷款人责任、改善业务方式、标准合作机构管理方法、维护消费者权利四方面目的性加强监管,致力于深层次整顿销售市场乱相,正确引导辖内信托公司本人信托贷款业务重归业务源头,进一步预防缓解金融的风险,推动业务稳定建康发展趋势,更强维护金融业消费者权利。
做为此次出文的主要内容,《通知》严格执行信托公司应参考《本人贷款管理方法暂行规定》谨慎进行本人信托贷款业务、依规执行贷款人责任的主要标准,规定信托公司应单独审核贷款,自立自强开展贷款管理决策。
与此同时,《通知》优化改善业务方式的管控规定,要求信托公司创建以贷款主要用途真实有效为关键的贷前调研规章制度,确保贷款主要用途真正,贷款信用额度及限期有效并合乎贷款人还贷工作能力,创建并实行贷款谈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贷款利息扣除,确立贷款额度、限期、年利率(年化收益率)、利率计算方法(含计算方法)及其提前还贷状况下的利率扣除形式等重要信息内容;合同签订全过程执行“双录系统”管理方法,激励有前提的信托公司对合同签订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创建贷款付款管理方案,加强贷款资产的付款管理方法与操纵。
对于网上派发的合乎互联网技术贷款特点的个人征信贷款,《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参考互联网技术贷款管理方法有关规范制订本公司的实施办法。

对于近年来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的信托公司与外界单位协作乱相问题,《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方法,对合作机构创建准入条件、评定和激励制度,严格控制业务外包风险性。信托公司应与合作机构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或协议书,清楚定义协作业务事宜范畴、争议处理体制及合同违约责任;不可接纳无抵押无担保资质证书的第三方组织给予信用担保服务项目及其防贫服务承诺等变向信用担保服务项目;确立合作机构以及工作员的严禁性生活明细。
《通知》表明,信托公司应依规维护金融业消费者权利,重视消费者知情权和独立决定权,充足执行告之责任,维护顾客个人信息保护,禁止根据暴力行为、吓唬等方法开展贷款催款。
北京市银保监局仍在本次出文中规定各信托公司对本企业总量业务开展自纠自查整顿,保证新产生业务合规管理井然有序进行,并采取相应方式进一步预防信贷风险、法律纠纷和信誉风险性,促进领域合规管理稳定经营。
照片


评论前必须登录!
立即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