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网3月2日消息,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张同村利用在阳谷县和聊城市任职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8月1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1月6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宣布对张同村张同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同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同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张同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知敬畏,胆大妄为,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同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在聊城工作近三十年,曾称官员要倾听民声
张同村简历显示,他生于1957年5月,山东莘县人。1993年起在聊城市下属的阳谷县先后担任了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01年1月任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8年5月任聊城市市长助理、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1年1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7年6月退休。其最后的公开活动是于2017年2月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身份参加了聊城市两会。
2014年4月,张同村曾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身份在东阿县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张同村要求,要抓住“四风”问题切入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多下基层,倾听民声、顺应民意、集中民智,增进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认真履行代表责任,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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