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7附件下载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
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海欣食品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925 号)文核准,海欣食品采用网下向询
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7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330.0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15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80.00 万
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 C-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为 2010111004380。根据公司与国金证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三方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
于“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上述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为
21,378,356.96 元。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存放于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

额全部转出并更换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东街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并且公司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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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民生银行
福州分行东街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管理,公司将及
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东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进行公告。
除上述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变更外,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变
更。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于
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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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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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海峻 李 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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