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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新版股票上市规则解析)

自去年12月10日对外征求意见以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经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昨日发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经过充分的分析、讨论之后,沪深交易所采纳相关反馈意见,在诸如“应披露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交易”及“扩宽需参照破产进行披露的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本次修订发布之后,规则体例更加简洁务实。一方面处理好与上位规则的逻辑关系,做到有增有减、详略得当,重在落实执行,减少简朴重复。另一方面处理好与交易所下位业务规则之间的关系,吸收散见于下位规则中的监管规范,将过于详细或在实践中需要常常修订的内容下移至下位规则,切实施展《上市规则》“承前启后”的作用。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新版股票上市规则解析)

相比上一版本规则,本次修订采用《信披方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定义,并进一步拓展范围,由股东拓展到存托凭证持有人,由收买人拓展到其他权益变动主体,由破产治理人及其成员拓展到破产事项有关各方;新增自愿信息披露需符合持续性和一致性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国发14号文关于抓住“要害少数”的要求,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强化其各项义务;新增规定股东违规超比例增持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时,为防范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行为发生,严格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强化退市风险揭示,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新增“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标的披露和修正要求,并新增三类需进行年度业绩预报的情形;将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规范主体由上市公司拓展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涵盖股东进行权益变动披露等情形。

沪深交易所称,此前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若干业务规则同时废止。关于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过渡期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名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新版股票上市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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