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元,预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主要如下:
1、企业法人管理,施行股权激励,其本质就是在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的经营者之间设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利益关系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2、提高业绩,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3、保护公司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试行方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在任职期间施行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该项规定意味着,存在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无法施行股权激励。同时股权激励对象施行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名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可依法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治理方法》)对于A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触及的行权价格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治理方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宣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宣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此外,《治理方法》中规定: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该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这里触及权益价格或数量调整的情景,可能包括配股、缩股、派息、增发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等。
近两年,伴着科创板开板,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来A股上市,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也在逐步调整。
曾经A股主板不答应股权激励跨期执行。拟IPO公司必须确保“股权结构明晰”,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前加速行权或终止期权激励计划,最终使得股权激励难以达到理想的作用。
现在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已接受股权激励的跨期执行。只是对于上市前制定,上市后施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有一些较为严格限制。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
“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施行的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此外,“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A股的股权激励更看重激励的长期性,引导被激励者更长久地与公司并肩成长。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设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实用本方法;以法律、行政法规答应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方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该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该严格按照本方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该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实在、正确、完整。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示意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示意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恰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恰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方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该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触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触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触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触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恰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办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办法、触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施行股权激励应该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认为是利好,股权激励,大致可以理解为: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刻苦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向他们发放本公司的股票,这样以来,只有他们刻苦工作,使公司效益越来越好,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然后,股价上去了,天然地高管持有的股票也就贬值了,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
总的来说,股权激励大致是一种利好消息。
拓展资料: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办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忙企业完成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治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办法。一般情景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实现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意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由来
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治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结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治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挖空心思、缓缓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
股权与期权激励
关于股权和期权激励的区别,我们先来看一下股权和期权的区别。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治理的权利; 而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来肯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公司肯定数量的股权或股份的权利。
实践中,以“股权”和“期权”作为激励的情景都有,详细由公司决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现金流状况、激励对象的诉求等。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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