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华清,格力电器(.SZ)在珠海总部如期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14项议案》,均以不低于95%的票数通过赞同,支持,受赏识,有利。
虽然提案顺利通过,但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有一个插曲引起了关注:董明珠董事长、总裁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这是董明珠2012年接任格力电器董事长以来的首次大会。
格力电器在6月20日晚间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中提到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董明珠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半数以上董事将共同推荐会议。董事主持股东大会。此事在6月26日上午发酵,甚至有人猜测董明珠的缺席与格力集团拟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有关。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格力电器内部人士处证实,董明珠未能出席格力电器2018年度股东大会,是因为她应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董明珠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可以邀请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和人民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猜测,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公告中明确表示,董明珠因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而缺席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黄辉主持。
年度股东大会除定期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及关联交易外,还提出了三项特别议案。 . 项目内容:《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规划与实施,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开发与维护。经营电信及增值电信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二、格力集团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三是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扩大电子商务业务范围
格力电器扩大电子商务业务范围的举动不难理解。在近期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空调能效标准造假事件中,虽然格力态度强硬,但由于此次举报事件,外界对格力空调网上销售比例的关注甚至低于匿名奥克斯空调。
中益康数据显示,2018年,在线市场空调零售额方面,美的以24.4%的份额位居第一,奥克斯以2<@的份额位居第二。3.4%。比格力高 21.4%。线下零售额和零售额均位居第一,领先第二(美的)10%以上的格力,是零售额和零售额排名第三的在线零售商,被AUX(在线零售额)超越)。一,占25.4%,格力占16.6%)。
多名家电行业分析师向经济观察网记者分析,格力电器线上渠道建设阻力较大。原因之一是格力电器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空调(2018年年报显示,格力电器仍有80%的收入来自空调),且由于需要安装、高单价高,体积大运输不便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空调销售一直严重依赖实体店。与美的、海尔等家电品牌相比,格力电器对电商渠道的敏感度可能还不够。其次,由于格力电器与经销商的利益息息相关,经销商控制实体店,格力电器的线上发力,其实是动了经销商的“奶酪”。强大的经销商体系一度支撑着格力电器稳坐空调老大的位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格力电器在网上发力。
然而,网络销售日益成为家电销售的重要渠道。美的集团年报披露,2018年家电线上销售占比3%6.3%,同比增长15.3%,而线下渠道同比下降4.4%。
随着电商渠道地位的提升,格力电器也不得不加大线上资源的投入。

格力集团股权转让相关反应
格力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计划仍在进行中。当格力集团想要结束与格力电器多年的控股关系时,双方的部分关系也已经到了澄清和分化的阶段。
格力集团提出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该股权激励计划可追溯至2005年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手册》称,为促进格力电器长期可持续发展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从格力电器股份中划拨2639万股作为格力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库存来源。2007年2005、2006、任一年度,格力电器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年度应实现的价值的,自当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格力集团将以年末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作为售价,向格力电器管理层出售713万股股份。若上述三年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向格力电器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计划由格力电器董事会另行制定。
截至目前,除剩余500万股股权激励尚未履行外,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其他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格力集团认为,经过这么多年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发展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已无法实质实施。格力集团拟转让格力电器股权,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混改顺利完成。格力电器现任高管也同意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
格力集团还与格力电器就“格力”商标问题签署了补充协议。格力电器和格力集团对“格力”商标的归属,还可以追溯到2005年格力的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了《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的合同》。合同规定,格力集团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 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及其子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上用作项目名称。格力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范围内免费使用
2006年9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了《格力电器商标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格力集团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或申请注册),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文组合商标,包括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公司;补充协议不视为对《商标转让合同》的变更,只是明确了原合同的条款,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变。
当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成为“父子”关系时,格力集团将商标转让给格力电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一旦“父子”分居,后续如何使用商标,即使双方的权利不变,也必须重新约定。
根据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的协商,双方对“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保持不变。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号》),并同意格力电器完成格力电器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可继续使用在他们已经使用的领域免费将“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必要时应使用格力集团未来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关于“格力”商标和“格力”商号,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新的商标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希望格力电器和格力集团以后不要因为商标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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