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单(全文5篇)
第 1 部分:资产清单
物业评估提供的资料
一、法律文件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
(二)资产??评估立项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本期末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重大决议
(五)重要经济合同或合作协议
2、财务信息(评估基准日)
(一)财务报表
(2) 现金存货、银行存款明细、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整。 (量大需要确认)
(3)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 (量大需要确认)
(4)盘点明细表和盘点表(注明盘点地点和时间)
(5) 反映发生和摊销情况的递延费用明细表
(六)短期和长期投资计划书、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持股50%以上需综合评估
(7)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并提供:
1)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房产证,其中自建房产提供开工证和竣工验收证
2)车辆行驶证及里程、购车发票
3)机器设备购货发票及销售合同
(8)在建工程明细表,列明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等,并提供合同及付款凭证
(9)无形资产明细表,按账面分类填写,提供权属证明、会计核算及摊销依据等。
(10)短期和长期借款明细,按账簿分类填写,提供借款合同、欠条等。
(11)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付账款明细(大额需确认)
三、土地评估需提供的资料
1、工业用地
(1) 土地证
(2)宗图
(三)企业营业执照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 购地发票
(6)如地上有建筑物,需提供房产证
(7)签订房地产估价协议(公司提供样本)
2、住宅、商住、商业用地:
(1) 土地证
(2)宗图
(三)企业营业执照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 购地发票
(6)如地上有建筑物,需提供房产证
(七)规划设计条件告知
(八)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加盖公章)
(九)总体规划方案
(10)签订房地产估价协议(公司提供样本)
五、机械设备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盘点评估清单
2.机器设备发票原件复印件
3.设备照片
4.设备台账、机器设备使用、保养、检修、工作环境记录、精度、技术参数等信息
5、交通运输设备行驶证复印件,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设备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6、大型设备安装位置图、结构图, 7、非标设备竣工图、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
八、生产工艺及相关设备系统的组成及分布
9、与机器设备相关的质押、抵押、融资租赁、租赁合同
10、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产所有人
六、其他信息
1.评估业务委托书(评估人提供委托方印章)
2.评估承诺书(评估人提供委托方盖章)
3、固定资产相关图片(评委现场拍摄)
4、资产所有者经营生产基本情况简介
第二部分:项目资产和数据传输列表
收购公司股权及项目资产运营信息一览表
1、查看公司及工商信息:
法人信息: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后)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年检后)
4、开户证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有信息和普通账户开户银行所有信息(年检后)
5、社保登记证(含社保缴费明细及相关表格)(年检后)
6.宪章
7、验资报告(历年)
8、审计报告(历年)
9、印章:行政公章
合法印章
财务章
合同印章
发票印章
其他邮票
十、股东大会决议
11、公司员工名单(含劳动合同等)
12、开发资质证书包括资质年检所需的全部材料(年检后)
十三、其他信息
软硬件信息:
1.租赁合同或自有办公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包括租金、物业管理、水电费等支付凭证)
2、办公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如购买和维修记录、保修凭证等。
3.厂房租赁协议及缴费凭证及记录
四、其他相关资料
补充文字:
1.所有与政府部门相关的文本(按部门分类)
2.与其他业务单位的所有合同文本
2、资产工程验收及权证资料:1、2、3、4、5、6、房屋登记申请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抵押,抵押权人需出具同意初始登记的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规划总平面图(加盖缝章)。 竣工验收记录表(重要)或质量检验报告。 消防意见(有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可不提交)。 7、8、9、10、11、12、13、14、15、16、派出所地址证明、维修资金存款证明、实施白蚁防治证明。 测绘报告。 所有工程(含建筑、施工、水、电)施工、消防、污水、弱电、装修、景观)、设计变更及所有工程资料(包括开工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原件、 ETC。)。 原设计公司资料(设计资质、营业执照等)。 原建设单位的所有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合同原件等)。 审批手续及合同原件。 关机的相关程序。 立面效果图.现场交接清点资产
3、公司审计及财务审查: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会计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等待。
2、进入公司账户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和伤残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3、公司各项应收、应付款项明细; 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差额是否
异常的描述。
4.缴纳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税费(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税等)。 如有豁免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有哪些,请提供依据。
5、财务审计报告。
4、资产、法院、拍卖信息等获取方式:
1.拍卖成交确认函;
购买拍卖品的付款证明;
法院收到款项后开具的专用收据;
支付佣金的付款证明;
拍卖公司收到的佣金发票;
法院裁定转移拍卖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送达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 3, 4, 5, 6, 7,
第三部分:财产损失清单申报
一、业务概况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资产损失的,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按公允价格出售、转让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产生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通过各类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品发生的损失。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和《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所得税收税前扣除资产损失。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合并征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有下列项目的企业,可按会计科目分类汇总,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清单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申报报告:
1.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售、转让或者以公允价格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2、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
5.按照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企业通过各类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金融衍生品等产生的损失;
(2)《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扣除汇总表》2份;
(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延期申报申请表》2份(延期递交)。
4. 工艺
(一)受理部办税处
(二)承诺期限
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有哪些,当场完成。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内容填写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大厅当场受理并补办,同时退回《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纳税人签字盖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一份。 单项资产损失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各地受理后应及时报告省级国税机关。 市国税机关的报送标准由各地制定。 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第四部分:ABS资产证券化材料清单专题
ABS资产证券化信息一览表
概述:
前期主要需要的是:融资主体的基本文件、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信用标的资产、可以提供的融资措施,即融资需求表。
准备以下资料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一)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税务登记证;
(四)验资报告;
(五)章程;
(六)公司概况(历史沿革、业务模式、盈利模式、主营业务情况、本次融资目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
(七)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背景;
(八)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能介绍;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简历;
2、业务运营数据
(一)行业及主要竞争对手;
(二)业务流程;
(三)公司各类资产的余额分布情况;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信贷政策、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权限划分;
——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办法;
3、财务信息
(一)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二)公司对外融资情况;
(三)公司现有债务的分配情况;
(四)公司提供担保等或有负债;
(5)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并表)的银行资信情况。
4、本次ABS产品情况(产品概况、产品规模、截止日期等)
5、基础资产:
——资产形成过程;
——风险控制措施;
--逾期率、回收率、损失率;
--逾期账款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如何变现,如何收回,如何界定损失,如何衡量损失率;
第五部分: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汇总
负面清单:
1.与政府挂钩的资产:
A. 不考虑:
一、行政费用
2、政府相关税收
3、政府无偿给予相关方单方补贴
B、以政府财政收入为现金流还款来源的基础资产:
1.运营项目缺乏项目建设的合规证书和法律支持要素
2.无法提供地方财政收支、相关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情况、还款安排等。
3、未履行竣工验收等相关义务,不符合回购条件,债权数额未通过审计的 4、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地方政府项目融资平台
2、其他类资产:
1.房地产基础资产项目中,空置、不能产生稳定租金收入、在建的房地产数量超过
标的资产总值10%的项目
2、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且无法解除的项目
3、缺乏法律支持、价值明显不公允或无法确认的基础性资产
4、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需要依靠处置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等(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仓单除外)
5、现金流量产生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基础资产,如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合同债权、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等。
6. 标的资产组合包含不止一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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