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中央发布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详细内容如下:一、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二、暂停受理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三、暂停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暂停受理职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五、暂停受理职工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六、暂停受理职工家庭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满意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生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运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应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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